国家质检总局将对食品塑料包装启动市场准入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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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1:11 中国新闻网 | |||
8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颁布新的《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材料检验监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为保障食品安全,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食品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需经检测合格并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未备案的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容器不得用于包装、盛放出口食品,进口食品包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销售和使用。 中新网8月22日电据北京晨报报道,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将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的生产启动市场准入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并将在两年内逐步对金属、纸、陶瓷等所有材质的食品包装、容器实施市场准入。 据悉,劣质餐盒、“毒奶瓶”等令消费者担忧的劣质食品容器将有望被清出市场。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将启动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和工具的市场准入制。实施准入后,这些包装、容器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须经质检部门审查,合格后企业方可生产。 获得准入的企业在出厂检验、产品质量、产品标签等环节都受到质检部门的严格监管,企业必须对产品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等质量相关事项作出声明,须在标签、说明书上标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通过市场准入审查的企业可在产品包装上使用“QS”标志,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就能以此标志为依据。 除塑料食品包装、容器外,两年内,金属、纸、陶瓷等所有材质的食品包装、容器也将会纳入规范管理。 (王海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