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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校重点班一律不许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0:49 南京报业网

  【东方卫报报道】 (记者程晓) 《义务教育法》即将实施,省教育厅厅长王斌泰昨天特别强调,新义务教育法第22条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级”,对于已经存在的“重点校”和“重点班”将严格取消,违反者将严厉查处。

  王斌泰介绍,为适应新形势,江苏教育主管部门将陆续开展十项工作。这十项工作

包括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费、杂费全免;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培养新教师,提高现有教师水平;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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