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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定新学年教育收费一律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8:33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8月23日电 (记者 张建新) 各大中小学即将开学,天津市教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今年秋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做到“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对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以及乱收费的学校,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不久前,天津市教委、市纠风办、市物价局等联合出台《天津市2006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大中小学的收费行为,使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的学校
达到100%,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根据相关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

  天津市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小金库”“账外账”。同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教师乱收费,要追究校长和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新学年开学后,天津市教育系统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组成督察组和检查组,对全市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和检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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