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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价要比现在降5%~1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7:22 扬子晚报

  单病种的最高价如何确定?黄祖瑚副厅长解释说,各家医院首先要选择限价病种。选择单病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常见病、多发病;二是发病原因明确;三是发病机制清楚;四是没有其他并发症、合并症的单纯性疾病;五是有比较明确的诊疗规范和治愈标准;六是疗效确切,预后良好;七是质量易于控制;八是成本易于核算。鉴于江苏南北医疗卫生发展水平的差异,同一地区各个医院的硬件和技术水平存在高低之分,所以《意见》要求,不同地区同一级别、同一地区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之间的同一病种的限价水平可以存在一定的差

价。而同一地区同一级别的医院原则上限价水平“统一标准”,但由于各医院诊断方法、使用材料上具有差异,故允许有微小差异。各医院应该计算出所选单病种近三年(2003年~2005年)实际平均医疗费用水平,确定限价标准,所定标准要低于本院该病种近三年实际平均费用水平5%~10%。

  各医院制定的单病种限价实施方案和限价标准应按照有关要求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从而防止医院间的“恶性竞争”。省物价局将会同省卫生厅对各地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情况实行监测。各医院要及时收集、统计单病种限价管理病种的入院人数、平均住院天数、平均药品费用和“药占比”、单病种医用耗材费用和支出比例、治愈好转率、降低的医疗费用等指标,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8日前将上季度的有关数据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在本地卫生、价格网站或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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