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新闻 > 正文

新义务教育法今秋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9:17 武汉晚报

  新义务教育法今秋实施全市中小学9月1日正式开学

  本报讯(记者鲁珊)2006年秋季学期将于9月1日正式开学,昨日市教育局发文要求全市中小学做好开学准备。今年六月通过的新修订义务教育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行的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通过的,此次是我国20年来首次对义务教育法进行重新

修订。

  与春季开学一样,秋季开学将继续实施“两免一补”,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严格的高中学籍管理也是秋季开学的一大亮点。文件要求各学校严格办理高中学生入籍手续,没有入学通知书的不能接收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未办理入籍手续的学生入学;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允许接收市内他校有籍附读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准办复读班。严格控制接收借读学生,因特殊原因符合借读规定并按程序经同意借读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禁突破管理规定,在非同级同类学校之间借读;严禁本校、分校之间混合编班或借读;严禁在公办、民办学校之间借读;严禁以借读之名行买卖学籍之实。要按照省、市规定,进一步加强电子化学籍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录入学生基本信息与相关数据。

  新义务教育法的四大变化

  有专家解读,1986年的老版义务教育法不分章节,只有18条,共计1800余字;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共八章63条,总字数达7000余字。新义务教育法可能带来四大变化。

  变化一: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新义务教育法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的职责: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县级政府为主管理。今明两年,免费义务教育将惠及全国农村所有的孩子,中央财政已经为此作了充分的准备。

  变化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实施素质教育。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还提出改革评价与考试制度,要求学校应把德育放在首位,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等。

  变化三:教育均衡发展观念贯穿始终,以学生为本,促进教育公平。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此外,还明确要求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变化四:对教师地位、权利、义务与要求的规定更加明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记者鲁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