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校收费标准公布 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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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0:05 西安新闻网 | |
来源:
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荣实习生杜强)开学在即,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公布我省高校收费标准,并要求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工作。 2006年,我省高校学费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普通高校本科文、法、财、经、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理工、外语、中医、体育专业为4500元;西医专 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标准应按规定报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审批;预科生升入本、专科,以及国家统一招收的专升本学生,其学费应与同学年同专业的其他学生执行相同的学费标准。本硕博连读学生在本科阶段的学费,应与同学年同专业的其他学生执行相同的学费标准。 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其学费标准为一般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艺术专业9000元。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两年制软件专业学生,其学费按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9000元标准收取。 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学费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至12000元。具体专业学费标准由独立学院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物价局审批执行。 成人高等院校及普通高等院校的全脱产成人班,其学费按高校相同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半脱产班的学费按全脱产班学费标准的75%收取。 各类国家未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备案制。具体标准暂按成本补偿的原则,由高校报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