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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校收费标准公布 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0:05 西安新闻网
来源: 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荣实习生杜强)开学在即,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公布我省高校收费标准,并要求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工作。

  2006年,我省高校学费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普通高校本科文、法、财、经、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理工、外语、中医、体育专业为4500元;西医专

业为5000元;艺术专业一类、二类、三类分别为7000元、9000元、11000元。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高校其学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两校继续实行热门专业收费改革试点,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西安音乐学院、西安美术学院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按陕价行发〔2006〕46号文件规定执行。经省教育厅批准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其学费标准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按照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学校学费总额的原则核定后执行。我省目前试行学分制的高校,其学费标准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标准应按规定报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审批;预科生升入本、专科,以及国家统一招收的专升本学生,其学费应与同学年同专业的其他学生执行相同的学费标准。本硕博连读学生在本科阶段的学费,应与同学年同专业的其他学生执行相同的学费标准。

  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其学费标准为一般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艺术专业9000元。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两年制软件专业学生,其学费按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9000元标准收取。

  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学费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至12000元。具体专业学费标准由独立学院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物价局审批执行。

  成人高等院校及普通高等院校的全脱产成人班,其学费按高校相同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半脱产班的学费按全脱产班学费标准的75%收取。

  各类国家未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备案制。具体标准暂按成本补偿的原则,由高校报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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