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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不能收报名费和培训费 找工作要擦亮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1:05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8月24日专电(记者华义)小坤刚刚高中毕业,急于找工作的他在一份报纸上看到一则委托招收铁路服务员的广告,没多想就去报了名,交完1850元报名、服装以及材料费,经过了一个多月的“培训”后,发现所谓的“铁路招工”不过是个“美丽的谎言”。

  小坤联合了几名和他一样受骗上当的求职者,来到石家庄市长安区劳动监察大队和

石家庄市长安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据了解,像他们一样的受骗者多达二三百人。长安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吕志军告诉记者,很多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求职者急于找到一份工作的心态和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不了解,大肆进行欺诈行为,他们的非法活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危害性,求职者应当擦亮眼睛。

  吕志军介绍说,找工作的时候首先要看对方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是否合法齐全,求职者不应该不好意思询问,正规的公司都是会向求职者提供相关的证件材料的。如果是中介,是否有相关业务资质,如果是委托招工,应该查询委托招工单位是否具有招工权。小坤如果当初向铁路部门进行咨询,“铁路委托招工”的谎言也就不攻自破了。

  其次对一些明显不合理的收费要提高警惕,有疑问的可以向劳动局或劳动监察大队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在开给小坤等人的收据中,一项是建档费50元,还有一项是服装、被褥、材料等费用1800元。吕志军说,这是明显违反有关劳动法有关规定的,一般面试以至入职前招聘单位是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报名费和培训费的,这种情况应该向劳动部门举报,而不应妄想花些钱可以买到一个工作机会,这样就会中了骗子的圈套了。

  另外,签劳动合同也并不可少。吕志军说求职者须在试用前就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而不要等到试用期结束后被一些黑心老板“弃用”而无处申诉。试用前签合同能够一定程度上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用人单位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求职者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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