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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免杂费减课本作业本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4:25 新民晚报

  

中小学生免杂费减课本作业本费
中小学生免杂费减课本作业本费
本报讯(见习记者徐可奇)新学期即将开始,为规范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从今天起将2006学年本市主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集中公示。

  据了解,2006年新学年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调本市中小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各有关学校应严格按照本市教育收费公示的要

求,做好各自的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如果有关学校在收费上有“出格”问题,欢迎市民参与监督,可拨打市价格投诉中心电话12358或市教委热线52381363投诉举报。

  市物价局等部门重申,凡学校招生简章公布收费标准低于正式公示标准的,按招生简章公布标准执行;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标准高于正式公示标准的,按正式公示标准执行。

  上海市主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立转制中小学收费、民办中小学收费、本市民办高校收费的具体情况公布在市发改委网站(www.shdrc.gov.cn)和市价格信息网(www.wj.sh.cn),市民可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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