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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流动治"择校" 各方人士热议新义务教育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6:57 四川在线
来源:扬子晚报

  社会广泛关注的新《义务教育法》即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和国家未来的法律,在具体实施中可能会遇到哪些新问题,又该如何解决,昨天省政协邀请了部分委员举行座谈会,来自中小学、政府机关、法律界的委员代表们,对新《义务教育法》的落实提出了见解。

  热点一:均衡发展与择校

  建议:实现师资的流动、校长的流动;解决老师“择校风”。

  苏州中学副校长张昕指出,新《义务教育法》提出了均衡发展,但目前主要有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学校的差异,主要是设施硬件、师资、管理水平等这些外在条件;二是学生的差异,学得好的和学习困难的学生的教育方式也会有差别,所以才有了“因材施教”的说法。如何解决这两个差异,重点在前者,建议从小学抓起,不要设置实验学校、中心学校,在有条件的区域,小学的硬件实现统一规划,师资实现流动,特别是要让领导“流动”起来,校长是一个学校的灵魂,让校长“换岗”可以带动师资更好地发展。

  扬大附中吴育杭老师表示,现在有些地区公办民办政策不一,导致生源不均衡,建议公办民办要政策一致,均衡发展。吴育杭老师同时指出,因为待遇的差异,老师也有“择校风”,今年有所县中一个暑假就有6名教师“跳槽”到收入高的苏南地区,建议逐步实现教师的同省待遇,避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师资越来越弱化。

  热点二:免除学杂费与其他收费

  建议:试点推广“全免费”。

  南航附中副校长陈亭华在会上提出,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免收学杂费,但要警惕出现此消彼长的问题,不能让其他新的收费名目抬头。这几年从“一费制”到“学杂费全免”,这是一个进步,但其他收费依然存在,期待真正的免费教育能够实现,所以建议经济发达地区扩大免交项目范围,少数地区能否率先推行全免费教育,能否将免学杂费由中小学扩大到高中。

  热点三:教育经费监管

  建议:设立生均经费强制性标准;完善“问责制”和监督机制。

  南师大教科院金生钅厷教授指出,取消了学杂费,由政府财政予以支付,这确实是一件老百姓欢迎的好事。但经费不仅要落实到位,也要保证足够。据他调查,目前苏南苏北的学生人均经费还是有一定差距的,苏南的能达到几百元,而苏北有的贫困地区只有几十元。希望能确立强制性的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自己提高,这才能保证贫困地区的教育质量。有的委员担忧,新《义务教育法》中的“问责制”让人欢欣鼓舞,但如果缺乏有效监督,“问责”可能难以成立,所以完善“问责制”也是当务之急。此外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财政是否足额拨款,教育经费是否被挪用,建议建立在政府拨款实施之前、之中和之后的刚性监督制度和监督渠道。记者 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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