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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草案引出新话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7:18 四川在线
来源:扬子晚报

  十多年前颁布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改。其中,电子邮件和信件、日记一起被列为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这一变化尤为引人关注。在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下,家长还能不能“偷看”孩子的日记,这成了现代家庭教育的新话题。

  孩子气壮:家长再偷看就打官

  即将上初三的顾同学平时有什么话基本都不选择和家长说。尤其是那些比较敏感的话题,比如觉得对哪个异性感觉好、哪个老师不好之类的,肯定只会跟好朋友讲。他说,要是跟家长说,绝对换来一大堆说教。当他听说现在日记、电邮、信件都成为个人隐私,能受保护了,不禁欢呼雀跃,昨日他愉快地告诉记者,“以后家长没有征得我的同意故意偷看日记的话,我就要和他们打官司。我要维护自己的权力。”

  今年参加高考(高考新闻,高考说吧)的徐同学则对保护隐私比较有心得。她介绍,练习本的前面写着地理笔记,没有人会发现后面会是她的日记。平时在家,她一般都将日记本锁在抽屉里,钥匙也由自己亲自保管。不过她认为,即便有法律保护,如果家长还是看了日记,她应该也不会做什么,相信家长是出于好心,但希望这样的法律出台后,自己的隐私权真的能获得家长尊重。

  家长委屈:偷看日记是想了解孩子

  儿子正在读初二的王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将未成年人的邮件日记等列为隐私,从法律方面说是很正常,也是对社会很有益的事情。然而他希望孩子们都能体谅家长,“假设所有的孩子都能和家长沟通好,家长还需要通过偷看日记或者邮件来了解孩子吗?”他坦言,像他就曾多次偷看儿子跟同学QQ聊天记录的情况,为的是知道自己孩子心里到底在想什么,但他也只是看看而已,并没有拿里面的内容和孩子讨论。王先生觉得将小孩的日记列入隐私范畴当一分为二地看:孩子总是反感大人偷看他们日记,这能理解;可过分松懈,不管不问,谁对孩子的未来负责?

  老师意见:最好与孩子交朋友

  南京市第一中学长期从事学生工作的黄侃老师,自己就是位家长,可她从没偷看过小孩的日记,因为觉得孩子在青春期都有逆反心理,而记日记应该是他们一个发泄的渠道。她直言孩子跟大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虽然未成年,却也应该尊重。所以她一向认为,孩子想跟她谈,自然就会跟她谈,不想谈的时候也完全没有必要看孩子的隐私,有时候管得太细,反而适得其反。

  获悉《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草案中将孩子的电邮、信件及日记列为孩子的隐私,黄老师表示,下学期开学她就打算就此话题和家长们好好聊聊,孩子的日记将受到法律保护,这再次证明,好的教育方法应该是和孩子做朋友——朋友间是平等的,要和孩子在一个平面,不能距离太大,家长只要能和孩子交上朋友,孩子什么话都会和大人讲,还用再偷偷摸摸通过翻看日记了解孩子吗?

  律师表态:应该尊重孩子人权

  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列军指出,任何法都是有“指引功能”的,像《未成年人保护法》新的修改草案将未成年人信件、日记、电邮都确定为个人隐私,传达出的就是对个体人权的一种尊重,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标志。事实上,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不仅仅限于家庭内部保护,还包括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群体的一种尊重。家长不能单独将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看成是对自己

家庭教育的束缚,相反,应该将其看成是保护自己孩子新的法律援助。因为就司法实践和国情来看,家庭内部出现孩子就隐私权与家长打官司的情况并不多;反而是网络上,近年来多次出现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事件,未成年人隐私权确立以后,家长作为监护人将拥有更为直接有力的法律武器来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实习生於惠敏记者朱昕磊刘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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