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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办高校学生也可获国家助学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6:57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8月26日电(记者张晓晶)从今年新学年开始,山东民办高校、成人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首次被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范围。山东省参加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从60所增加到123所。

  自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来,山东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达6万多人、贷款金额3亿多元,但仍有部分高校的大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规定,从今年新学年开始,将国家正式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部门行业和企业办高校、成人高校、民办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范围,高校二级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高收费专业学生除外。

  为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自今年4季度起,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比例由原来的8%提高到10%。高校承担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50%,另外50%的风险补偿金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各级分担。由省级财政拨款的高校(含电大)普通生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由市级财政拨款的高校(含电大)普通生和所在地的民办高校的普通生,由市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按各市财力状况分别给予补助。

  目前外省籍学生还不能在山东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山东要求各高校对外省级贫困学生尽可能多给予奖、补、免和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各高校要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让他们先入学,然后申办助学贷款和有关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尽快办理,确保每一个新生都能顺利入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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