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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义务教育在校考试不得公布成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2:10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部近日要求各地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

  教育部日前发出《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
拔学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意见》要求,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之后,公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合理的办学支出要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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