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义务教育在校考试不得公布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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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2:10 新京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 吕诺)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部近日要求各地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 教育部日前发出《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建立健全帮扶学习困难学生的工作机制,给予学习困难的学生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费用。 相关新闻 义教在校考试不得公布成绩 教育部要求就近免试入学,不得将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 吕诺) 教育部近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依法坚持义教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节假日时间禁止集体补课 这是教育部在日前发出的《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的。同时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坚决废止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的收费项目。 教育部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也不得随意减少非考试科目的教学时间。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提出中小学学期、寒暑假和学校作息时间安排的指导意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 教师“不务正业”将予纠正 教育部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法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切实加强教师管理,坚决纠正一些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校外补课的错误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