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新闻 > 正文

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 禁办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0:11 西安新闻网
来源: 西安晚报

  据新华社电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部近日要求各地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

  教育部日前发出《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不能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要积极推动学区内各学校优秀课程、优秀教师、实验设备、图书资料、体育场馆等教育教学资

源的共享。

  就近免试入学成绩不得公布

  教育部要求,依法坚持义教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也不得随意减少非考试科目的教学时间。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证小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天,初中学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

  全面清理服务性收费项目

  教育部近日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坚决废止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的收费项目。《意见》要求,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之后,公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合理的办学支出要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意见》强调,自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之日起,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