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公布学校收费标准接受各界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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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09:11 东北新闻网 | ||
辽宁日报讯记者吴世勇报道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即将开学,为有效杜绝学校乱收费行为,8月28日,省教育厅公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要求学校严格执行,并欢迎社会各界加强监督。 据悉,我省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后,现在农村中小学每学期只收取小学作业本费10元,小学课本费 55元至90元,初中作业本费15元,初中课本费 95元至125元,小
在高中教育阶段,由于我省取消了自费生项目,所以公费生的收费标准正在核定中,目前尚未出台。重点高中择校生因城市不同而收费不同,沈阳、大连、鞍山3城市3年择校费为2.5万元,其他市3年1.8万元,县级3年1.5万元,其中,重点高中办学成本高、教学质量好的学校,可申请收费标准上浮,但最高不超过20%。一般高中择校生沈阳、大连、鞍山3年1.8万元,其他市3年1.2万元,县级3年9000元。高中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每学期住宿费一般标准为80元至100元,融资建设标准为200元,公寓化标准为400元。另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132元,包括报名摄像费12元。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试费25元,仅限于参加外语专业考试的学生。反向小综合会考报名考试费52元,包括摄像费12元,如交纳此项费用,就不再交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摄像费。 在高等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各专业学费每学年从2500元至1.4万元不等,其中,航海、民族专业最低,为2500元,艺术类专业最高,为6000元至1.4万元。而且,进入“211”工程的学校和中国医科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可以在同类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8%至15%。高校学生住宿,公寓化宿舍每年500元,社会化学生公寓每年800元至1200元,学生自愿购买公寓被褥等用品。 (辽宁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