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校学生如有正当理由退学 应酌情退还 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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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4:0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记者皓琳报道:若高校开学一周内,新生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的,校方须按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的90%退还。 记者昨日获悉,省内各普通高校的学生如果有正常的退学理由,高校都应按一定比 此外,新生报到缴费至注册前,因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无法继续学习的,所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应全额退还。 江南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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