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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校学生如有正当理由退学 应酌情退还 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4:0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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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皓琳报道:若高校开学一周内,新生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的,校方须按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的90%退还。

  记者昨日获悉,省内各普通高校的学生如果有正常的退学理由,高校都应按一定比

例退还给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其中,新生报到缴费入学并注册后,经学生本人申请要求退学的,校方应按四种标准退费:一周内按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的90%退还;一个月内按所收取的本学年学费、住宿费的80%退还;两个月至五个月内按所收取本学年学费的60%退还,住宿费不退;注册并取得学籍,入学时间在五个月以上要求退学者,所收取的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若学生申请转学并经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分审批同意,在上学期内办理转学,退还本学年学费的50%,在下学期内办理转学,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不予退还;住宿费一律不予退还。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其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新专业收费标准多退少补。

  此外,新生报到缴费至注册前,因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无法继续学习的,所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应全额退还。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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