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新闻 > 正文

学校不分"重点"有法律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2:40 新闻晨报

  □记者王婧实习生陈延

  晨报讯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开始实施。昨日,本市学习宣传新《义务教育法》座谈会上传出消息,根据新法,教育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出台具体实施条例。届时,本市也将据此提出地方性的实施细则。

  这次新法中的一大亮点,就是着重强调了均衡发展,要保证每个适龄儿童都能在公办学校中有一席之地。在昨天的座谈会上,不少专家针对由此引发的择校、违规收费等问题畅所欲言。其中隐性的重点班、学校一直都是一个屡禁不止的问题。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重点小学、重点初中实际上并不存在,在与重点高中剥离后,已不再套上“重点”的帽子。但是,由于多年的积累,很多家长对于这些学校的“重点”声誉仍然趋之若鹜,也使得择校之风依然存在。但在即将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与此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对此,闸北八中校长刘京海认为,由于新法的规定,择校择班一举从原来的公众话题上升为了法律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将其解决,也保证了所有的学生都能享受到良好的、平等的教育。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教育管理法制专家季国强认为,新法中的这一规定,体现了维护教育公平,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利益。

  此外,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也受到了普遍关注。根据新法,教师职务直接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不再有小学、中学之分。同时,还明确了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与会者纷纷表示,在保障教师利益的同时,也需加强管理,严格要求老师的师德、师风。提倡将好老师的行为转化为更多老师的行为,同时鼓励更多高素质的老师投身到义务教育以及农村教育中去。

  据悉,本市力争在201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而新法的指导思想正是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昨天,市教委主任沈晓明明确表示,各教育部门、学校校长要积极学习,保障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同时,各有关部门也须组织梳理各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与新义务教育法不一致的文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