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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在一校任职不超过两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9:34 燕赵晚报

  我省建立义务教育段校长教师流动制

  本报讯(记者顾晓萍 实习生甘璐璐)选择“名校”读书,关键是看中了那里的“名师”效应,这是诸多择校生家长的普遍心态。为改变这一现状,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指导意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制度,让“名师”、“名校长”向薄弱学校流动。

  我省将逐步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每届任期为4年,可以连聘连任,但在同一学校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对校长加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奖惩、任免或续聘的重要依据。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定期流动制度和城镇教师定期服务农村学校制度。各地从建立学区范围内的教师定期流动制度出发,逐步实行全县范围内教师定期合理流动。鼓励男满50周岁以下、女满45周岁以下的城镇教师向县域内的农村学校流动。

  由于历史原因,中小学的“名师”、“名校长”往往集中在少数名校,这种现象使校际间办学水平差距拉大,从而导致择校现象。为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我省采取了校际间手拉手、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等办法,但是最终“名师”、“名校长”还是集中在名校,择校现象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省这项制度的建立,可以从根本上保证校长、教师的不断流动,从而促进教育系统内部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加强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高教师资源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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