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高职、高师学校补录时间确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2:22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丁宁 本报29日讯我省初中高职、高师学校补录及普通中专学校招收中专免试生录取时间确定。据悉,9月20日、21日将进行我省五年制高职、高师参加全省统考的考生补录。从初中升高中录取的五年制高师及中专免试生录取工作将于10月9日至16日进行。 据了解,五年制高师的补录原则只限补录参加报考全省中专、中师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如果学校高职招生计划没有完成,可按缺额数在征求考生志愿后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院校原录取分数20分以内,但最低分数仍不低于240分。此外,省招考办要求,招收五年制高师的师范学校如在报考参加全省中专、中师学校的考生中生源不足,可按招生计划补录参加全省初中升高中的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分数不低于240分(哈市考生192.7分)。 针对普通中专医药卫生类学校如在报考全省中专、中师学校的考生中生源不足的情况,招考部门提出可招收当年参加全省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初中升高中的考试成绩不低于学校录取最低分数线。 另外,省属除医药卫生、师范类学校外,其他中专学校均可招收中专免试生(年龄不限),其生源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各中专学校可按招生计划招收学制1.5年的普通高中毕业的中专免试生。按省教育厅要求,补录工作严格执行五年制高职、高师招生计划,实行缺多少补多少 的原则,不得超招。如确须计划调整的,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执行。 据悉,从初中升高中录取的五年制高师及中专免试生的录取时间为10月9日、10日为五年制高师、医药卫生类学校;10月11日至13日为高职学院及一般中专学校;10月14日至16日为农林水类学校及民办中专学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