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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民工子女免试入学 “留守儿童”将寄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6:12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8月29日专电 (记者 李慧颖)今后,在闽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可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免试就读公办学校,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将逐步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起来,建立“留守儿童”教育和监护体系。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解决农民工问题有关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对此作了明确要求。

  根据要求,福建省农民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得加收借读费及其他费用;农民工输

入地要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规划。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一律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有关部门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纳入“两免一补”范围,农村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同样免除学杂费。

  在学校,农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入队入团、评优奖励、课外活动等方面,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及时审批以接收农民工子女为主的民办校。对此类学校,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要予以支持和指导;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范畴,符合标准的要及时予以审批。

  福建省还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监护体系。农民工输出地政府要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起来,满足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农民子女寄宿需求。针对“留守儿童”的实际,开设生存教育、安全与法制教育、心理健康等方面课程。今年起还将建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年度报告制度,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和“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均须按规定上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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