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义务教育法:法律体现“以‘学生’为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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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0:3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张宗堂、吕诺)近年来,校园重大突发事件致使学生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针对这一状况,即将于9月1日施行的义务教育法对校园安全问题予以规定。 法律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 法律还对教师的行为给予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完)
教育部日前发出《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抓紧制订或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切实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能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要积极推动学区内各学校优秀课程、优秀教师、实验设备、图书资料、体育场馆等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 >>>详细 不再设置重点校 北京中小学下月起禁办重点班 今年9月开学,全市中小学不得再有重点校和非重点校、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之分。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昨天在基础教育领导干部会议上透露,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9月1日将正式实施,市教委将按照新法要求,采取包括整顿实验班、重点班等措施。之前备受争议的体制改革校年内试点整顿。明年起,本市将重新审定名校设立的实验班、特色班,对有名无实的学科实验班予以撤销。 >>>详细 · 新《义务教育法》9月1实施家长送儿读私塾违法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教育部:义教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在校考试不得公布成绩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基础 解读新《义务教育法》 本网特刊:新义务教育法9月1日起即将实施 透视新义务教育法三项特征六大亮点 新《义务教育法》突破在哪里? 学习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座谈会举行 陈至立:免费义务教育先农村后城市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体制的学校不准预收杂费 王旭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择校费违规 教育部有关官员强调严禁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新修义务教育法四个关键词回应教育热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