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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收费项目不公示学生有权拒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0:39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8月3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获悉,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会议精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要求我省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按照“未经公示,不得收费”的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秋季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经过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通过公告栏、公示牌、

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所在地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交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学校是否按规定要求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存在未经公示的收费;公示项目是否齐全、公示内容是否准确;是否有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通过公示“合法化”的问题;是否根据政策调整对收费内容及时更新;是否存在已取缔项目仍被公示、继续收费的情况;学校是否建立了规范化的公示动态管理制度。

  此外,对不按规定实行公示的学校,各有关部门要责令立即纠正,涉及到的违法金额要依法清退或没收。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何箭)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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