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禁止高校科技企业冠用校名及其简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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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6:35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8月31日电(记者张敏)为加强江西省高校资产管理、推动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发展,江西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意见,要求高校所属的科技企业不得冠用高校校名或校名简称,以积极引导和推动高校科技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江西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通过改制理顺学校、企业、员工三者关系,兼顾三方利益,建立符合我国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化企业;通过产业管理规范化建设,创新体制 为规范校企行为,江西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所属科技企业不得冠用高校校名或校名简称;企业不得无偿使用高校的教学、科研设备及其他物质条件和无形资产从事对外经营活动。但在上述企业中,不包括高校新成立的资产经营公司、大学科技园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