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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禁止高校科技企业冠用校名及其简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6:35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8月31日电(记者张敏)为加强江西省高校资产管理、推动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发展,江西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意见,要求高校所属的科技企业不得冠用高校校名或校名简称,以积极引导和推动高校科技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江西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通过改制理顺学校、企业、员工三者关系,兼顾三方利益,建立符合我国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化企业;通过产业管理规范化建设,创新体制

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高校产业发展壮大。为此,江西省教育部门鼓励全省高校科技人员在科技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离岗创办科技企业;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在教学、科研岗位与科技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另外,有条件的高校可依法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公司,高校及内部各单位创办的经营性企业均可划归资产经营公司管理。

  为规范校企行为,江西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所属科技企业不得冠用高校校名或校名简称;企业不得无偿使用高校的教学、科研设备及其他物质条件和无形资产从事对外经营活动。但在上述企业中,不包括高校新成立的资产经营公司、大学科技园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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