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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1日实施 辽宁举行义务教育法座谈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7:53 东北新闻网

  今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也将翻开崭新的一页。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今天(8月31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义务教育工作座谈会。省政府副省长鲁昕、省政协副主席张毓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周连科、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仇晓东等领导及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公安厅、发改委等省直相关厅局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教育专家、部分

市、县、区政府负责人以及部分学校的校长、教师代表。

  与会代表就新《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深刻内涵以及如何学习贯彻实施,纷纷发表讲话,认为,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鲁昕副省长在座谈会上要求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推进义务教育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步骤,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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