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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终于“免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7:55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张宗堂、吴晶)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即将于9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不收学费杂费作为一条重要原则予以确立。法律同时明确,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曾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小学生、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定的杂费。这部法律实施的近20年间,可以收取杂费的规定让一些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饱受经济压力。

  近年来,教育部门一直致力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今年春季开学时,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5000万学生的学杂费已经免除;明年春季开学时,免费义务教育将推广到中部和东部地区。

  为让这一目标早日实现,2006年至2010年间,不含教职工工资,国家财政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182亿元,其中中央1254亿元,地方928亿元。

  但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杂费还需要一个过程。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研,加快工作步骤,积极推动、组织地方政府做好各项准备,力争尽早实现全国所有城市义务教育不收杂费的目标。

  义务教育法在附则中提出,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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