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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四项举措规范教育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9:03 浙江在线

  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近日舟山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的通知,逐步形成新的教育收费制度。

  一、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

  从2006年秋季起,凡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除标准为:城镇中小学为每生每学期小学100元,初中130元;农村小学为每生每学期65元。未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或虽开设信息技术课程,但计算机配备未达到15:1(即平均每15名学生配备一台)的学校,其免除标准相应减少每生每学期20元。

  二、调整“一费制”收费项目及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后,“一费制”收费项目调整为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其标准为:课本费:小学1-2年级80元/生.学期,3-6年级130元/生.学期,初中220元/生.学期;作业本费:小学10元/生.学期,初中15元/生.学期。

  三、明确中小学退费规定

  过去,家长常反映学校退费难,少的一两百,多至好几万,对家长来说也是一笔损失。新规定出台后,中小学生交纳的学费、借读费、择校费、住宿费、代管费、代办服务等费用,在开学前以正当理由退(转)学的,学费、借读费、择校费能全额退还;开学未满一个月的,借读费、学费能退还50%。择校费则按学年退还。代管费、代办收费、住宿费等按规定结算,结余退还。

  四、严格教育负债管理

  提出学校的举债必须按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办理相应手续,对于以前年度已发生的教育负债应如实核定,通盘制定还本付息计划,严格控制债务收支。通过这项举措,制止了一些学校搞超豪华建设、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的做法。

来源: 舟山市教育局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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