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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今秋起免收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9:03 浙江在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统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政府决定从从2006年秋季开始,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具体免收学杂费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期130元,中心小学每生每学期100元,村完小和村教学点每生每学期65元。

  经批准创办的民办学校(含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按规定仍可收取学费,但在学生注册报到时,根据价格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扣减上述免收学杂费标准。

  免收学杂费后,对借读学生仍可按规定收取借读费,但在学生注册报到时,根据价格部门核准的借读费标准,扣减上述免收学杂费标准。

  免收学杂费的对象,是指在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本县户籍学生、正常转入我县就读学生以及符合条件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跨省、跨县)务工人员子女等。正常转入我县就读学生是指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和引进人才、留学回国工作、随军、港澳台及侨胞、投资创业等人员的子女需在我县就读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外来学生是指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其他证明材料齐全的需在我县就读的学生。

来源: 德清价格管理视窗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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