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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生及家长减负 农村中小学住宿费收取实施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3:1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肖世艳)随着2006年秋季学期的开始,一份为学生及家长减负的决定也正式施行了。8月31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我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县城及其以下所在地学校,下同),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或非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当地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已全部落实到位的,不再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通知规定,对于当地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尚未全部落实到位,且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住宿费,但不能超过规定的最高限收费;对既使用了非财政资金,也使用了财政资金(不含土地)建设的学生宿舍,按不超过规定的标准从低核定。学校不得因住宿费收费政策调整等原因,而影响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学校是否能收取住宿费也不由学校说了算。按照规定,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情况,明确各学校能否收取住宿费;可收取住宿费的,重新核定其住宿费收费标准。

  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今后,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宿舍不宜采取有偿方式建设。我区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部停止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有条件的地区,可提前停止向学生收取住宿费。编辑:杨东作者:肖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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