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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可免费入学 我省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0:56 西安新闻网
来源: 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荣)针对有的农村学校强行统一收取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文具费、考试费以及变相收取杂费和借读费,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现象,省物价局进一步明确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相关收费政策。

  省物价局重申,全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冬季取暖费),并对贫困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以后,只能收取两项费用,即对非贫困家庭学生收取课本费,对寄宿生收取住宿费,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也就是说,对于不在学校食宿,且家庭贫困的农村中小学生,不需要给学校缴一分钱,就可以进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非贫困生的课本费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不含教辅材料)及招投标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寄宿生住宿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未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仍然按照“一费制”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再收取借读费,暂未被地方政府接收的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校只能向非本单位子女收取借读费,其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3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500元。作业本等学习用具、教辅资料及生活用品必须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行统一代购并收取代办费。

  各级物价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取消越权自行制定的各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杜绝中小学校边免边收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坚决注销相关学校《收费许可证》中的杂费及自行车保管费、搭伙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收费政策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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