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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座谈会:把《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4:10 四川在线
来源:中国教育报

  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之际,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基础教育司、中国教育报联合举办了贯彻《义务教育法》座谈会。与会代表从各方面针对新法实施的意义、具体的落实思路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发言代表

  □柳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长

  □金武卫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教育科技处处长

  □杨进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

  □王家勤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

  □张志勇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

  □田京生北京市西城区教委主任

  □田运隆河北省石家庄市一中校长

  □林海英广州市小北路小学校长

  □张艳军北师大实验小学教师

  柳斌:把经费投入落到实处

  贯彻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最重要的一条是把义务教育的投入机制,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经费机制落到实处,有了这一条才能谈其他问题。但是,如果义务教育的投入还是以县为主,就不能真正完全实现义务教育。要以省为主,由省级政府统筹,这至关重要。义务教育体制要转变过来,县一级的预算缺口由省里全额补助。省级财政如果有困难,可以由中央转移支付。县一级提出分配方案后,由中央把钱直接拨到学校。我希望首先能把这一条落实下来。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以后,从目前的情况看,近几年可能只是一种低水平的发展。所以,有必要制定统一的经费标准,地方标准只能高于国家定的标准,不能低于国家的标准。这样,义务教育经费才能得到更好的改善。

  第二,各地要清理现行一些文件,包括政策和措施。凡是与新《义务教育法》相违背的都要取缔和取消,尤其是在经费方面。教师配置方面的差距也应该作出必要调整。前几年,各地集中有限的资源打造品牌校,这种行为应该禁止并作出调整。沈阳市教育局实行校长、教师定期轮换的制度,可能遭遇很大的压力,受到很多的非议,但这种做法应该予以鼓励。国外在这方面也有一定经验,韩国和日本中小学教师每6年一换,校长每5年换一所学校的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了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

  第三,要把贯彻实施素质教育的问题提上重要日程。义务教育的实施要从小学做起,其次是初中。义务教育离高考比较远,从目前来看基本具备了推进素质教育的外部环境。关于取消重点班、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作息时间、节假日不许组织补课、加强学校管理等,这些都是新法的亮点,说明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的过程中不是无所作为,而是大有可为。教育改革是一场深刻的教育变革,它不是由某一个专家推动,而是政府采用公共权力来推动。没有政府用公权力进行推动,义务教育和素质教育就没有办法实行。

  素质教育是一个开放的教育体制,没有非常深奥的道理。我建议教育工作者、各级领导干部、校长、教师在学习《义务教育法》之余,身体力行按照新法规定办事。此外,监督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这次《义务教育法》的督导工作由各级政府来执行,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应立即予以处理。

  金武卫:以均衡推动素质教育发展

  总的来说,贯彻《义务教育法》主要是依照法律规定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家长经济负担不至太重,让学生学得轻松。在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时,主要是从几个方面去实施。一是如何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的转变其实与国家职能的转变有关。在义务教育经费负担方面,新法规定:不收学杂费;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纳入财政保障机制;规定各级政府单列义务教育经费;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二是突出强调素质教育。虽然历来强调义务教育,但是其在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义务教育必须靠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来实施。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学习能力。要改革考试制度,从原来的以应试教育为中心转向以考查综合能力为核心。

  三是强调推进均衡教育,合理配置学校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法》修订过程中,这是比较受关注的问题。家长都希望孩子能进入好学校,对优质教育的追求导致学校发展的不均衡。义务教育从本质上应该是一种普及性教育,而不是精英教育。这里有历史原因,也有制度和人为的原因。新法规定,政府有均衡义务教育资源的责任,要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对学校办学进行规范,不分重点班、重点校。在教师方面,政府要合理安排教师流动,组织校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巡回教学,以此促进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不能厚此薄彼。

  四是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和管理。这里的问题主要是学校本身的设置和配置不是很合理:有的地方孩子上学存在困难,尤其是偏远山村。另一方面,部分学校存在饮食安全、学生人身安全等问题。针对这些,新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区学生情况合理配置学校,使其符合国家标准。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维护学校学生安全。

  五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在义务教育发展的过程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一些教师兢兢业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同时也有些教师无论是教学素质还是教学行为,可能离“为人师表”有一定差距。新法在对教师进行规范、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之外,要求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强教师的培训工作。

  再有是强调义务教育教科书的问题。新法从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的角度着手,要求教科书在内容编写时要做到精选,其他的参考资料不能写进教科书。要加强教科书的编审,建立教科书的定价制度:由国家制定基本价,各地根据基本价位,只能往下调不能往上调。

  张志勇:关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从基层角度和县一级义务教育的具体情况来看,省到县级政府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应该从以下6个方面着手。

  一要着力解决教育发展的方向问题。把素质教育写进《义务教育法》为教育发展的方向提供了法律的依据,也是国家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有很多值得骄傲的地方,但也有很多不足之处。解决这些缺点,就应该靠人才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德”和“智”两个方面。在《义务教育法》修订后,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有所作为的思想,依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二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县为主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的标准。这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我们进行其他工作的基础。然而,由于历史和人为的因素,建立和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仍然面临很多的问题,要真正实现目标,仍然任重道远。

  三要努力建立公开公正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公共教育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公共教育预算体制应以需要定预算而不是以预算定需要。我国公共教育保障的现状问题突出表现在:教师工资保障不力、公用经费不足、校建校改经费、大型教学设施设备采购等没有列入财政预算。

  四要致力于建设更加公平的教育,大力推进县域范围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原有的城乡二元投资体制导致我国教育资源配置的巨大差距;将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基础教育发展指导思想的一次重大转变,也意味着公共教育人人公平享受的观念得到了充分肯定和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重视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同时要重视区域间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各区域的上一级部门进行统筹和调控。

  五要落实教育问责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尤其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权益的保障。《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待遇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了教师工资的内涵。我们要统一城乡教师的工资标准,改变农村中小学教师“裸体”工资现象,尽快改变城乡教师工资待遇倒挂现象,尽快落实农村教师的各项津贴,使农村教师工资待遇高于县直中小学。

  六要树立新的政绩观念。教育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政绩观问题,要把教育是否发展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教育督导应该成为政府内部的机制,在督导报告中,要把所有的资料都公开化,还要把监督结果交给“两会”代表,这样才能把义务教育问责制落到实处。

  杨进:把应当做的事情做好

  在学习和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中,首先必须把办学观念、教育教学观念统一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上来,扎扎实实地把自己应当做的事情做好,特别要深刻检讨过去一直沿用、习以为常但又违反新法规定的做法,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实际行动,带头严格执行新法的各项规定。要把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作为贯彻实施新法的重要方面。

  二是要依法规范公办改制学校,切实维护公共教育资源的性质。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打出各种旗号,采取一些方式,改变或变相改变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性质的做法。这些做法造成了公共教育资源的流失,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今后,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由于布局调整等原因闲置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产,应由县级以下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处置,并全部用于公共教育事业,重点用于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

  三是要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在有关条款中,对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履行的法律责任,不容再采取观望的态度。

  四是要依法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儿童少年健康成长。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是新法赋予学校和教师的职责。因此,学校和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也不得随意减少非考试科目的教学时间。

  王家勤:加大新法的培训和宣传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有许多亮点:是第一部明确所有适龄儿童权利的保障书,第一次把政府责任明确细化,明确义务教育的责任是政府的责任。在所有的法律中,第一次引进引咎辞职。对学生的权利规定得也非常具体。

  新法颁布以后,我们的工作主要有宣传和贯彻《义务教育法》的通知的起草,并召开座谈会、培训班等,加大新法的宣传力度。作为未来5年法律教育的重点之一,我们还将进一步学习新法。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是:把《义务教育法》的宣传作为工作重点,使校长、老师了解相关的主要精神;把《义务教育法》的宣传作为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途径;把《义务教育法》的内容进行分解;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按照中共中央转发的条文,与司法部门进行合作,对与《义务教育法》相关的部门联合进行培训,利用各种培训渠道和途径切实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水平。现在,已经有十几个省市组织了《义务教育法》的培训。我们还决定把《义务教育法》作为校长骨干教师任职资格的培训内容,并进行考核。

  第三个问题是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对其主要内容和宗旨要准确理解。我国基础教育领域的教师有几百万人,每一位教师都要了解《义务教育法》。下一步我们要和普法办联合,对主要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把《义务教育法》作为一个主要内容进行培训和宣传。

  田运隆:学校教育不能违反教育规律

  我在中学工作了26年,作为校长感触非常深。我认为,贯彻《义务教育法》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政府要承担更大责任。现在,许多家长反映上学难、上学贵。其中主要是因为择校现象。其实,择校给被择的学校也带来很大的压力。校长有时候招架不住,很痛苦。形成这种原因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原因。就算把学校之间的差距拉平,以后还会出现,因为不同的校长和生源都不一样。另外,就是与政府政策的倾斜有很大关系。新法明确了学校的性质,规定国办学校不允许改制,不能改股份制和民办制等,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是建立学校安全政府保障机制,财政全额拨款。学生的课程设置中社会实践小学生不能少于10天,初中生不能少于20天。在此期间,一旦有学生出现了意外伤害,学校会很难处理。我认为,应该由政府来牵头处理学生人身意外。国外是由政府来进行赔偿。这方面,我们可以向国外学习。

  第三,学生成绩不能进行攀比。校长和教师应该完全可以做到。学生成绩老师知道就行,不能让学生和家长知道。过早区分学生成绩,过度进行练习很不好。这种做法违反教学规律,危害学生成长。素质教育的举步维艰很大程度上是教师素质低下和校长管理的粗暴行为造成的。因此,国家课程计划要严格执行,音乐、美术、体育课不能随便砍掉,要取消重点班和重点校,取消重点需要各个学校联合行动。《义务教育法》在这方面规定得非常好。

  第四,社会舆论要进行正面的宣传。近几年的教育问题,社会舆论总体上是反面的、消极的。一个国家的教师群体要是抬不起头,那么这个国家的前途是没有光明的。教师的总体形象是好的,不好的是个别的。再就是《义务教育法》的宣传问题,要使家长们知道没有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是一种伤害。北京的一个小学,28岁的妇女和孩子一起上小学。这个新闻很有代表性。我们要对素质教育形成共识。素质教育的实行和实现不能仅仅依靠学校和老师,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群策群力。

  再提几点建议。一是高中招生改革要完善,指标分配制度也应适度调整。给不同的学校一定的名额,有利于加大高考改革的步伐。具体做法一是扩大高校自主招生的范畴;二是取消保送生,因为保送与奥林匹克竞赛相连接,而且高校自主招生与保送制重复,既加重了学生的经济负担,也加重了学校负担;三是取消一些倾斜政策。比如,教育部批的外国语学校有20%的保送名额,这就使择校愈演愈烈。如果没有一些比较好的保障体制,那么这些措施的实行就会有问题。

  张艳军:关爱每个学生的成长

  作为一名普通教师,我最受鼓舞的是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写进了法律。我国实施素质教育有一些时间了,尤其是新的课程标准颁布后,教育教学改革在中小学,尤其是小学迅速开展起来,并不断总结经验。

  另一方面,新的《义务教育法》的灵魂是把均衡发展作为一个根本指导思想。而它的基本理念就是要通过新法来推进教育公平。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考虑的是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教育资源的均衡问题,而作为一线教师,在实施义务教育的过程中,在自己的教育教学中,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孩子,让他们在原有的基础上取得进步,就是应该思考的教育公平问题。新法指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育中要尊重学生,我们改变了很多传统的教育方式和方法。如在教学中,我们班有一个学习相对吃力的孩子,我鼓励了他,并买了一本叫《尖子生题库》的练习册送给他。他家长和我说:“回家后,孩子特别高兴地说,‘老师表扬我了,说我有进步,还送给我一本书,是尖子生们做的,我一定能学好。’”从此孩子学习的积极性特别高。由此可见,改变教师自身的教育习惯的确对孩子成长有益。我会在新法的指导下,关心每个孩子的成长。

  田京生: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发展

  新的《义务教育法》在以下方面给了我们很多的鼓舞。首先是确立了财政保障机制。现在,很多中小学教师收入差距过大,主要是政府投入之外的部分,这直接导致了教师和教师之间存在不均衡。《义务教育法》确定了财政保障机制,对保证义务教育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二是将实施素质教育写进了《义务教育法》,明确了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根本性任务。我们谈了10多年的素质教育,现在终于给了它比较贴切的定位,使我们在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更加明确应该做什么、能做什么、怎么做。我们感到义务教育有了新的方向。

  三是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非常细致地对重点班、重点校等问题进行了规范:规范了学校的办学行为,也规范了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指导。这样很多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利于促进教育均衡,促进教育的整体发展。对于西城区来说,实施规范义务教育教学行为面临着一个很大的挑战。但是,有了《义务教育法》之后,我们以后会根据法律规定来做好这项工作。

  第四,让我们感到很欣慰的是,新法明确了责任划分,提出了问责制度,这是过去没有的。作为一种国家的行为,教育仅仅凭空摆好是不行的,比高考升学率更是不行的。我们必须正视存在的不足,明确责任,这样才能使各级官员切实为老百姓、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一些实事。

  第五,学校的安全问题非常明确地在《义务教育法》中提出。这些年,学校安全问题确实是困扰学校发展的一个大问题。新学期开学,我们要把《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的事情去做。新法关于学校安全的方面让我们很受鼓舞,也是我们应该认真去做的。我们要组织教育行政人员包括校长、教师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

  林海英:全社会都要学习《义务教育法》

  作为小学校长,我们高度关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首先,素质教育从最初的理念倡导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层面,这是真正推进素质教育的举措,我们很受鼓舞,也很有信心把素质教育做得更好。《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免收学杂费的规定也使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广州市政府要求我校对广西一所农村小学进行对口支援,在没有免除学杂费之前,我们需要给广西的学校学杂费等支持;免除学费以后,当地学校和学生的经济负担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减轻,同时我们捐赠的资金可以用到其他更有利于当地学校和学生发展的方面上。

  其次,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学校教学秩序和安全问题受到更多的关注,这是基层学校一大幸事。据我们了解,在很多农村学校,学校的教学秩序并没有得到真正的保障。由于一些不法分子滋事,有的学校的教师受到了挨打受侮辱等人身侵犯。这种情况为数不少。除了人身侵权之外,我们还应该考虑到精神被侵权的问题。近年来新闻媒体对于学校教育的报道很多是失实的,这使教育工作者面临很大的精神压力。我们欢迎媒体和公众舆论对教育进行监督,但是不负责任的报道也是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希望以后能制定相关的法律来对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和约束。另外,新闻出版部门应该对青少年读物加大审核监控和处理的力度,避免不法读物对青少年精神和道德的毒害。

  第三,贯彻新的《义务教育法》,关键在于出台实施的意见和细则,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其彻底落实。法律能不能真正落实,不仅要求校长和老师进行深入细致的学习和贯彻,还应该对地方政府负责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而不仅仅是教育界人士进行内部座谈。

  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中小学教师负担很重,精神、脑力、体力压力很大,新的《义务教育法》应该在教师的编制、配备上对地方政府严加监控,努力降低师生比,减轻教师的负担。

  根据地区的需求特点和基础,调整教师的培训经费。国家对学校的经费投入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学校自身的要求来进行配置,不能一概把经费限定在学校硬件建设上。此外,关于《义务教育法》对班额的规定,也不应搞全国“一刀切”,应有地区差异。在保证教育均衡化发展的情况下,应该鼓励引导一些条件比较好的地区例如广州和上海等地实行小班化管理。张贵勇张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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