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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党政干部都应重新学习义务教育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7:5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 (记者 张宗堂)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增加了不少新内容。尤其令人瞩目的是,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对义务教育的首要责任,对于我国义务教育的长远发展意义十分重大。作为相关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各级党政干部都应当重新学习这部法律。

  新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是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
背景下修订的,不少新规定极富时代特色,“刚性”特点突出,如: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政府在确保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这一问题上负首要责任;将“实施素质教育”写入法律;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等等。这些新内容既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的特点,又体现了今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义务教育事业的必然要求,具有鲜明的趋势性、方向性。

  可以说,无论从各项具体任务,还是法律责任上,新义务教育法都着重强调了政府的“首要责任”。如果政府及其相关责任人不依法履行义务教育职责,将承担法律责任。这对各级政府尤其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是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重新学习这部法律,深刻认识贯彻好这部法律对国家未来发展的重大意义,对于各级党政干部更好地依法行政十分必要。以往各地义务教育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大多与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工作的法定义务性质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密切相关。

  义务教育是各类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工程,它的质量高低不仅事关亿万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更关乎中华民族的前途和未来。各级党政干部要通过学习新义务教育法,牢固树立教育优先、“以‘学生’为本”、依法治教的教育理念,并通过自身依法履职为法律的施行作出表率,带动整个社会形成重视义务教育、支持义务教育、自觉依法履行义务教育责任的良好氛围,为法律的顺利实施、为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8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各级党政干部要从全面落实

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的高度全面理解新义务教育法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法律的各项规定,推动法律的顺利实施,在“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中体现政府的首要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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