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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来信:取缔无证民工子弟学校应慎之又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17:18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9月3日电 记者来信:取缔无证民工子弟学校应慎之又慎

  新华社记者刘大江

  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相当一部分民办民工子弟学校无法取得办学许可证。近年来不少地方发生政府强行取缔这些学校的事件,造成部分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困难。专家呼吁对

待无证办学的民工子弟学校的态度应该慎之又慎,不宜简单地“一关了之”。同时政府应该加大投入,承担起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

  民工子弟学校是一个特殊的历史现象,它的产生根源在于政府举办的教育资源无法全部满足农民工子女进城读书的正当要求。因此,如何对待它,本质上是一个涉及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据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的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春季,成都市的无证民工子弟学校超过70所,就读学生接近5万人。该所所长郭虹教授说,这其实还是保守数字,实际上应该更多。

  作为民办力量出现的民工子弟学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办学校短缺所带来的入学压力,但这些学校很多属于“非法”办学。没有办学许可证和违章建筑,是导致民工子弟学校非法化的两大因素,也是近年来政府部门取缔它们的主要理由。

  但深究民工子弟学校非法化的根本原因,在于投入金额偏少、投资渠道狭窄单一,此外还有国家相关政策未能细化深入,操作性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民工子弟学校普遍简陋,办学条件差,相当一部分举办者属于退休教师或曾经是教育工作者,手头资金有限,投资规模一般在3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而一所公办学校的投资标准最少也在600万以上。

  为何财大气粗的企业大多不愿意投资民工子弟学校呢?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郭虹教授认为,民工子女与其父母是流动性较强的群体,客观上要求学校跟着他们走,因此投资小规模小的学校很适应他们的特点;民工子女一旦流动走了,投资太多的学校一方面很难收回成本,另一方面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

  国家政策本来对民工子弟学校这类简易学校开了“口子”,但没被地方上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在1998年就联合颁布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规定“简易学校的设立条件可酌情放宽”。因此,用《民办教育促进法》所规定的标准学校条件来衡量民工子弟学校这类简易学校,既不合理,也不符合国家政策。

  目前,很多地方的公办学校还难以全部容纳外来民工子女。即使近年来政府审批少量民工子弟学校使其具有办学许可证,但对越来越多涌入城市的民工子女来说,粥少僧多的矛盾依然突出。专家认为,引进民间机制是分担公办教育资源短缺压力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对非法办学的民工子弟学校应该加强引导规范,不宜简单地“一关了之”。

  在目前状况下,政府应该将有可能符合基本“简易办学条件”的民工子弟学校纳入体制内管理。具体做法是:对民工子弟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给予整改的建议和帮助,对其教学质量、师资水平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其教学服务水平。同时,政府可以考虑设立专项资金对有可能符合基本“简易办学条件”的民工子弟学校予以补贴扶持,帮助它们改善办学条件。

  此外,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尽管1998年政策规定“简易学校的设立条件可酌情放宽”,但国内很多地方至今尚无具体实施标准。实施细则的出台,可以使教育部门在审批民工子弟学校办学资格时有量化标准,更具操作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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