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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立接送交接制度 老师须将孩子直接交送家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0:22 中国新闻网

  

沪建立接送交接制度老师须将孩子直接交送家长

  图为湖北宜昌市新华书店里,读者在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读本。据悉,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了教育部门、建设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卫生部门等应履行的职责,在规定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学校食堂饭菜要留验、不得租用报废车接学生、要依法保护学

生个人隐私、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中新网9月5日电小学、幼儿园将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今后老师需要将孩子直接交送到家长手中。据新闻晨报报道,4日,上海市教委下达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小学和幼儿园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给无关人员。

  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公安机关、卫生部门等各部门对学校安全所要履行的职责作了明确的限定,对发生校园意外后的责任也进行了更加详细的划分,为今后解决类似纠纷提供了专门的法律依据。

  根据该办法,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给无关人员。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另外,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严禁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新办法规定,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学校应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安全档案将成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者,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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