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校园安全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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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2:17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丁宁 编者按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职责、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 从今日起,本报将针对其中学生家长关注的一些具体规定,邀请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有关负责人,结合典型案例对该《办法》进行具体解读。 案例:某私家车因到一所学校办事不顾学校门卫的阻拦,强行将车驶进学校校园。该车在快速行进过程中,因司机疏忽,瞭望不够,结果将一名在校园里和同学正在玩耍的小学三年级学生意外刮伤。 解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据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办法》的规定,私家车应该按照学校的要求不得随意进入校园,而私家车司机不顾学校门卫的劝阻,强行硬闯并造成校内学生伤亡,肇事方应该负全责。同时,《办法》中要求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因此一旦有将上述危险物品带入校园的违反规定者,并造成伤害及损失的,则应当由违反规定者承担引起的后果及相关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