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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校园安全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2:17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丁宁

  编者按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职责、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

理、奖励与责任等方面都从法律的角度给予明确规定。这是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以法规的形式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化。该《办法》将大大推进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也将成为今后校内外有关安全管理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对于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从今日起,本报将针对其中学生家长关注的一些具体规定,邀请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有关负责人,结合典型案例对该《办法》进行具体解读。

  案例:某私家车因到一所学校办事不顾学校门卫的阻拦,强行将车驶进学校校园。该车在快速行进过程中,因司机疏忽,瞭望不够,结果将一名在校园里和同学正在玩耍的小学三年级学生意外刮伤。

  解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据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办法》的规定,私家车应该按照学校的要求不得随意进入校园,而私家车司机不顾学校门卫的劝阻,强行硬闯并造成校内学生伤亡,肇事方应该负全责。同时,《办法》中要求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因此一旦有将上述危险物品带入校园的违反规定者,并造成伤害及损失的,则应当由违反规定者承担引起的后果及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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