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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上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7:07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从政府有关部门获悉,《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出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基本办学规模应不少于200人。《办法》对必须退还学员费用的情况做了详细规定:由于培训机构原因造成的培训班未能如期举办或因培训机构欺骗性宣传而引起退费的,应退还全部费用;由于培训机构原因,培训班中途停办且不能对学员进行妥善安置的,应退还全部费用;学员在培训班开学前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全部培训费和教材资料费。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周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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