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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金这样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0:13 云南日报

  省政府2002年10月颁布的114号令《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按家庭收入计算,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申请“低保”。城市居民申请享受“低保”,其家庭收入按提出申请之月前连续3个月的家庭月人均收入计算。

  申请“低保”,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居民

委员会、企业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

  “低保”金从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的当月起,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受其委托的居委会、企业工会按月发放,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领取。“低保”实行动态管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委托的居委会、企业工会对领取保障金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一般每3个月核查1次。(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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