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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落榜生迁怒考前车祸 状告学校监护不力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1:3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7日电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在参加高考的路上遇车祸,高三毕业生张乾兴右手肘受了皮外伤。公布高考成绩后,名落孙山的他迁怒于学校,认为校方不尽监护责任,导致其受伤后考试时书写困难而未能考上大学,张将学校和肇事车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昨日,重庆巫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乾兴高考落榜与车祸无关,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承担诉讼费用550元。

  张乾兴是重庆巫山县大昌中学高中毕业班学生。今年6月4日,张与同校其他学生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到县城参加高考。6月7日下午2时许,在乘学校为高考学生准备的中巴客车时,张乾兴因忘带文具,即下车返回考生住宿的宾馆拿取,在横过马路时,被詹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事后,肇事司机詹某当即和大昌中学带队老师将张乾兴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张的右手肘后侧擦伤,无骨折。

  为了不耽误张乾兴的高考,医生给他搽了碘酒、开了口服药,詹某又同老师一起将其送到考场参加了考试。同年7月3日,巫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詹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詹某主动支付了张所有的医药费、交通费及其家人看望时所花的住宿、伙食等费用。

  6月下旬,学校公布了高考成绩:张乾兴的总成绩为235分,与高考录取线相去甚远。张乾兴认为自己没考好完全是那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导致的。7月24日,张以事发时大昌中学没有安排工作人员指挥学生有序乘车,致使其右手手肘被摩托车撞伤,导致考试书写困难,高考受到严重影响为由,一纸诉状将学校和摩托车主告上法庭,索赔复读费、生活补贴、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共计9050元。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调查了张乾兴在学校的平时成绩情况,特别是高考前夕参加本校两次组织的诊断性考试情况:其总成绩分别为309分、289分;而此前的两次月考总成绩也不怎样:分别为261分、269分。巫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乾兴发生交通事故后,大昌中学和詹某积极主动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在开考前将其送到考场参加了考试;詹某积极主动支付了张的医药费、交通费及其家人所产生的住宿、伙食等费用,已尽到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肇事者应尽的义务。

  法院认为,张此次的高考成绩与高考前夕两次诊断性考试和两次月考总成绩相比较,起伏不大,属正常发挥,因而其高考失败与考前的交通事故无直接关系,法院遂驳回了张乾兴的诉讼请求。(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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