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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儿童纳入大病医疗统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6:36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从省政府获悉,未来五年中我省将逐步对儿童实施大病医疗统筹,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刚刚公布的《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规划》,我省将首先在有条件地区的城镇儿童中推进儿童大病医疗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家庭积极参保,政府也将重点帮助困难家庭参保,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解决城镇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障问题。

  记者了解到,今年初,苏州市在全国率先实行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即把市区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学生儿童,以及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散居少儿,都纳入进社保体系。参保少儿住院就医期间发生的符合结付规定的费用,500元及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500元以上至1万元由少儿医保基金结付50%,1万元以上至2万元由少儿医保基金结付60%,2万元以上至4万元由少儿医保基金结付70%,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由少儿医保基金结付80%,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少儿医保基金不予结付,每人每年最高可报10万元。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苏州,患白血病、血友病、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的参保少儿,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少儿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都由少儿医保基金结付。昨日,省有关负责人表示,苏州市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将为我省其他地区实施儿童大病保险或统筹提供借鉴作用。(于英杰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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