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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进一步强化学校托幼机构饮食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1:26 东北新闻网

  9月5日,沈阳市卫生局、沈阳市委教科工作委员会、沈阳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强调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工作。

  近期,沈阳市接连发生4起学校内与饮食有关的人数不等的胃肠道不良反应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食品、饮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饮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饮水卫生安全,沈阳市采取

积极措施,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食品饮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要由主管领导和专人专职负责食品、饮水卫生安全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食品、饮水卫生管理工作的投入,加强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确保食堂食品量化分级管理达到B级以上,自备水源的消毒、防护设施达到卫生要求;学校、托幼机构要强化自身管理,建立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工作管理校长负责制,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中小学严禁在学校内开办各种食杂店(小卖店),坚决取缔学校周边的小饭桌、小商小贩,确保学校周边环境的健康。

  《通知》强调,各学校、托幼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定》规定的程序、时限,严格报告制度,不得出现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一旦出现食物中毒和饮水污染事件,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调查处理,并立即采取医疗救治措施,确保发病学生的生命安全。

  实行食品、饮水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卫生、教育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召全社会发现学校、托幼机构内存在的食品、饮水安全隐患,要积极向卫生、教育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适当奖励;实行学校、托幼机构食品、饮水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沈阳日报记者朱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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