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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设立国家助学贷款专项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2:5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叶琦

  本报讯 我省将对2005学年度及前年底已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省属高校进行专项奖励。各高校于9月30日前将助学贷款情况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复核审定并下达奖励资金。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凡2005学年度(即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6月底)当年获贷人数

占在校生人数的8%以上,或当年获贷人数占申请人数的90%以上的高校,按历年累计发放助学贷款总额的2%给予奖励资金;已经开办、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但未达到上述条件的高校,按历年累计发放助学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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