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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检查评比须事先报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2:19 东方早报

  昨日,上海市教委发布了《中小学校检查评比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在中小学校创设良好的办学环境,新意见规定,对未经市教委同意和公告的各种检查评比,沪上中小学可以拒绝接受。

  新意见提出,市教育行政部门今后一般不组织全市性大面积检查评比。而以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检查评比,应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

,切实减少对中小学过多的、重复性的检查评比。

  对上海有关职能部门或社会团体名义组织确有必要开展的检查评比,其应事先与市教委协商;经同意后,由市有关职能部门与市教委联合发文或公示、公告。否则,中小学校可以拒绝接受检查评比。

  在具体执行上,除应急性检查项目或特殊情况外,凡次年需要进行的检查评比项目,应在当年年底前,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区县教育部门或有关学校公示、公告。新意见还指出,要简化检查评比程序,改变层层评比的办法。给予学校参与评比活动的选择权。

  上海静教院附校校长张人利昨天表示,“检查评比本身好比是双刃剑。”规范的检查评比的确能给学校带来荣誉和促进。但身为校长,他平时面对着名目过于繁多的检查评比,有的是行政部门搞的,更多的则是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搞的,“很多学会就经常来找我,你不参加又不好。”

  张人利表示,不规范的检查评比会给中小学带来负面影响,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面对方方面面的关系,校长们的心理就是不好意思,怕得罪人。”张人利道出了校长的苦衷。

  对于市教委的新规,张人利表示赞许,认为可以大大减轻中小学的负担。而七宝中学校长仇忠海也表示,学校今后将只接受符合规定的检查,而向其他评比说不。

早报记者 俞立严 王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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