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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四名学生莫名遭刑讯逼供 3刑警被立案侦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0:12 东北新闻网

  巢湖四名学生莫名遭刑讯逼供 3名办案刑警已被立案侦查

  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在办理一起伤害致死案时,错误拘捕4名青少年学生达3个多月,直到真凶被抓才重获自由。

  被抓时,张虎刚领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弟弟张峰是巢湖市一所中专学校的学生,王

浩和焦华刚上高二才两天。4人中最大的刚满18岁,最小的才16岁。目前此案已被安徽省公安厅认定为错案。

  无辜被抓捕

  2005年9月2日凌晨5时许,巢湖市居巢区半汤镇57岁的农民刘之华到市政府门前的一个大池塘起虾笼时被人打得不省人事。其家人闻讯当场报警并将其迅速送往医院。9月7日,刘之华因颅脑损伤,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9月10日,当地警方将张虎等4人刑事拘留。

  检察院批捕

  刑事拘留期间,王浩被审讯14次,其中10次作有罪供述,4次作无罪供述;张峰被审讯14次,3次作有罪供述,11次作无罪供述;焦华被审讯8次,两次作有罪供述,6次作无罪供述;张虎被审讯9次,3次作有罪供述,6次作无罪供述。

  2005年10月8日,居巢区公安分局提请检察机关对王浩等4人批准逮捕。

  巢湖市居巢区检察院曾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称号。检察官对警方提请逮捕的案件材料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该案证据之间矛盾点较多,不能形成证据链。2005年10月17日,居巢区检察院果断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但最终在巢湖市政法委的“协调”之下,居巢区检察院撤销了原不批捕决定,改为批准逮捕。

  从2005年10月21日批准逮捕直到12月15日,公安机关为将案件办成“铁案”,继续对4名无辜学生开展了包括技侦、测谎等大量侦查工作,但还是无法把证据链不足的硬伤抹平,最后只好对4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

  案破洗罪名

  2005年12月26日,办案民警在摸排中发现,案发现场附近的出租房在8月中旬有外地人租住。几经周折,警方找到了19岁的无业女青年于某,得知其曾与男友王伟及王的朋友房某、刘某等人在那里租房居住。

  进一步的审查得知,2005年9月1日晚,王伟和其朋友房某、刘某等4人在出租房内庆祝房某的生日,4人饮酒至次日凌晨后,突然心血来潮出去跑步锻炼。早上6时左右,4人分两批回来,王伟和房某身上有多处划伤,并称是在市政府门前水塘游泳时发现有一个虾笼,因为好奇就从水中提起来看,没想到正好被虾笼的主人看到,以为他们要偷虾,张口就骂,结果双方发生殴打,他们4人将虾笼主人狠揍了一顿。后经证实,虾笼的主人就是农民刘之华。

  根据于某提供的这一线索,居巢区警方相继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审讯,4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至此,真相大白。

  据最新消息,办案部门与受害学生家长已签订协议,赔偿4人每人6万元。直接导致错案发生的居巢区公安分局的3名办案刑警,近日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刑讯逼供立案侦查。据《中国青年报》

  (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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