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学生跟朋友一起出头打架,朋友路遇一带MP3的小男孩,遂用拳头暴力将其的MP3抢走,虽然这名中学生没有直接动手抢劫仅仅是跟着踢了几脚,仍然构成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帮人打架顺路抢MP3
苏某是一名16岁的中学生。据他交代,2 005年12月3日下午3点多,他与两名同班同学去帮“祥佰”教训一名学生,当时“祥佰”和另外3名男子走至泽德花园的围墙铁门处,他和两名同学则走在后面。这时,走在前面的“祥佰”等人见到一名小男孩脖子沙上挂着一部MP3从公交车站往泽德花园方向走来。走到铁门处时,和“祥佰”一起的其中两个男孩把小男孩叫到围墙边,他也跟着就过去了。“开始我还以为他们认识的,可是当我刚走过去时,其中一人就开口叫小男孩将MP3给他们。”苏某称。小男孩不给,两人就开始殴打,他也跟着用脚踢了几下,接着其中一男子将MP3抢走。
虽未直接抢但亦属犯罪
检察机关认为,苏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这时苏某在庭上极力为自己辩称,他在殴打被害人时,不知道好友是在索要被害人的财物,直至他们拿走了被害人的MP3时才知道。由于他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故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法院审理认为,即使苏某事发前不知道是去抢MP3,但是,从苏某的当庭供述可以得知,他听见了同案人向小男孩索要MP3遭到拒绝后,看到了同案人对小男孩实施暴力,却仍然采取暴力方法协助同案人劫得小男孩的财物。这些都足以证实苏某主观上具有与同案人共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抢劫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法院劝语“反省自己”
由于苏某是未成年人,白云区法院在判决书上还专门为他写下了下面一段,“凡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被告人今日之所以触犯刑律,盖因为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结交不良人士为友,法律意识淡薄,未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念,肆意妄为,以致失足走上犯罪道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犯错误之后,重要的是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勇于承担责任,改正错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望被告人以此为诫,在以后的日子里,不断反省自己,认真吸取这次教训,在实际生活中一点一滴地改掉不良习性,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法院最后以抢劫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编辑:夏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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