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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变动原稿 删改性描写惹"权利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5:45 大河网

  大河网讯作家简介:丹羽,1978年生,祖籍浙江宁波,现居南京。毕业于南京大学中文系,曾执教于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1996年开始文学创作,在国内各大文学期刊发表中短篇小说60余万字。曾为江苏省作协签约制作家,现为国际笔会独立中文作家笔会会员,国际笔会推荐十大中文作家之一。2004年出版中篇小说集《归去来兮》,《水岸》是她的长篇处女作。主要作品有《隐私》,《玻璃天堂》,《归去来兮》等。

  ■青年女作家丹羽:

  我的修改权和审校权全被剥夺

  28岁的南京女作家丹羽最近有点烦。

  9月18日,满脸气愤的丹羽站在江南时报记者的面前,她激动地说:“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真得太让我痛心了!”

  令她痛心的事情是处女作长篇小说《水岸》被“恶搞”,而“恶搞”者恰恰是出版商——长江文艺出版社。

  据报道称,(作品《水岸》的)最大的删改是在性描写上,丹羽认为这段描写正体现了她文字的中心,但是作为出版社必须要让它符合出版的条件,所以有所删节。

  同时,丹羽表示,长江文艺出版社未经她同意,擅自删改了原稿中的几十处文字,严重影响了原作的意思。

  出版社此举,让丹羽深为愤慨,遂决定与长江文艺出版社对簿公堂,讨个说法。“我打官司不为钱,更不是炒作,我只想为自己讨个公道,让大家关注这个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9月7日下午,丹羽的长篇小说《水岸》作品研讨会在先锋书店举行,与会作家、评论家一致认为,《水岸》的面世,使从前被冠以“美女作家”的丹羽成功转型,彻底摆脱了“美女作家”“身体写作”“下半身写作”等所谓主流倾向的影响。

  据业界人士透露,作家和出版社的关系历来很微妙,双方都很“小心翼翼”,“偶有争议,大多是作者忍气吞声,主动让步,毕竟相对而言出版社处于强势地位。”

  “我原本想写一篇5000字的小品,没想到洋洋洒洒写成了13万字的长篇小说。”丹羽轻拢了一下自己的长发,颇显“吃惊”地说。

  一个月前,8月6日,长江文艺出版社邀请丹羽在北京三联书店做《水岸》首发式。

  丹羽告诉江南时报记者,“当时看到自己的作品终于面世,我心里很高兴,因为忙着接受各路媒体的采访,我根本没时间细细看自己的小说。”

  回到南京后,丹羽静下心来阅读自己的小说时,才“意外发现原稿中有几十处被悄悄做了变动。”

  一气之下,丹羽病倒在床,同时,通过律师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的辩护律师陈应宁告诉记者:“我们目前正处在积极的准备阶段,预计本周或者下周就有消息了。”

  问及具体起诉理由时,陈应宁律师认为“如果从合同角度看,对方属于违约;如果从当事人权利角度来看,应该说是侵犯了当事人的著作权。”

  在与江南时报记者交流时,丹羽也强调“我和出版社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乙方尊重甲方的著作权。如经作者允许,乙方方可对作品进行适当的修改,但不得改变作品风格、原意。合同第八条也规定:作品的校样由甲方审校。”(编者注:甲方为丹羽,乙方为长江文艺出版社)。

  此前,长江文艺出版社负责《水岸》编辑工作的李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言:“对于书里内容的改动,都是按照《出版管理条例》进行的,而且一直在跟她本人沟通。”

  但是,昨天下午江南时报记者拨通李潇手机后,却一直没人应答。记者截稿时,仍未与他取得联系。

  ■现当代文学博士生赵普光:

  双方应该达成基本的共识

  就丹羽与出版社之间的纠纷,以及文学作品中性描写的界定等问题,本报记者于9月19日下午在南京师范大学采访了该校文学院博士生赵普光。

  通过丹羽小说《水岸》原稿与定稿的文本比较,赵普光认为:“对原稿数十处的修改大致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单纯对语句的疏通修改;一是对性描写方面的删改。”

  赵普光说:“先说第一方面单纯对语句的疏通修改。我们知道语言的弹性空间极大,相似的一个意思可以有很多种表达方法,而不同的表达方式语词运用所表达的意思又不完全相同,有着微妙的差别。一个词一个字的改动都可能引起深层意义的细微变化。这也是为什么许多的著名作家都十分注重炼字的原因。”

  “丹羽与长江文艺的分歧也就在于此。”他解释说,“因为每个作家都爱惜自己的羽毛、珍爱自己的文字。一般来说用词的选择都有作家的深意在里面。这可能也是丹羽如此强烈抗拒出版社删改文字的主要原因。从出版社一方来说,编辑可能也感到委屈。编辑也许觉得自己只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和一般的汉语表达法对文字和语句作了修改,使之很大程度上变得更符合语文教科书上所讲授的语法规范。但是他们没有考虑到的是,每个作家,特别是成熟的作家都有自己的行文习惯,从而形成各异的语言风格。所以如果编辑不与作家沟通的修改肯定会伤害到这种语言风格。”

  至于纠纷中所涉及的性描写内容,赵普光的理解是:“在文学(及文艺)创作中,性描写往往是表达作品主旨揭示人性内涵的重要途径。应该说,性描写本身并不是问题,关键看其中性的描写与渲染对作品表现是否必要、作家对性的态度是否严肃、描写的艺术性如何等等。”

  结合作品,他接着说:“就小说《水岸》而言,对性的描写和渲染恐怕是无法回避的。小说试图展示主人公成长中欲望与情感煎熬试炼后最终实现灵的升华过程。艺术创作其实是通过人本真的难以抑制的冲动与灵感完成的,这在某种程度上与灵肉一致的性爱有着共通性。这一主题和题材决定了性和欲望的书写也就成了刻画、展示人物所难以避免的了。而在出版社一方,他们在出书的时候考虑到市场等因素,进行删改调整也是必然的。这部小说的编辑所删改的大多是他(她)认为在性描写中过于‘露骨’的词汇和动作,欲使之‘干净’,其苦衷也不是不可以理解的。当然事先跟作者沟通恐怕也还是应该的。”

  赵普光认为作家和出版社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契约关系加默契关系”。具体说来,“在现代传媒社会中,从某种意义上讲,作家和编辑出版方是供需关系的双方。没有作家,编辑就失去存在价值;没有编辑,作家也难以维持其不断创作的动力。有作家早就感慨:自己既不能像手工艺人似的完全接受外边的‘订货’,也不能完全摆脱‘订单’似的制造。这就是说作家在有选择地把自己的作品交给编辑时,编辑也在选择作者。而编辑的价值就会影响到作者的创作,也就是说作家永远无法完全摆脱对传媒及文化市场的依赖。”

  ■江苏省作家著作权维护中心:

  维权中心以后将成作家“经纪人”

  本报记者采访时获悉,2005年,经省版权局授权,江苏省作协成立了江苏省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近期,又成立了作家维权执行机构——江苏省作家著作权维护中心,这标志着该省作家维权工作正式进入实质性阶段。

  官方网站显示,该协会的宗旨是依托专业著作权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授权代理、法律咨询、纠纷调解、诉讼援助、交流合作等形式,为江苏作家提供维权服务,协调解决著作权纠纷努力维护广大作家的合法权益,9月19日下午,本报记者专程到江苏省作协,就有关问题向维权中心一位临时召集人进行了咨询。他告诉记者说:“其实维护作家权利一直是作协的业务之一,只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相关问题越来越多,为适应现实的需求,作协专程把这个业务独立出来,以示重视。”

  同时,这位召集人也坦言:“目前维权中心还处于重点宣传阶段,正式登记的作家很少。”原因有两个:“一是中心成立时间短,作家们都还不了解,需要一个认知的阶段;二来也在于作家们的维权意识普遍不是很强。”

  但是这位召集人对工作充满信心:“我们目前已经于8月15日举行了第一期咨询日,并且咨询日制度会长期坚持下来,马上我们就要印发《江苏省作家协会著作权维护手册》,争取发到每一位作家手中。”

  对于丹羽与长江文艺出版社的纠纷,该召集人表示不是很了解,不好评价,不过他认为普遍的标准就是,“关键在于双方的协议是如何签的,双方的权利都是在合同范围内才合法的。”

  另一位在高校任职的江苏省作协协会会员则认为:“成立作家著作权维护中心是一种必然,比方说影视明星都有经纪人来专门负责外围工作,能让明星集中精力搞专业的东西,作家也应该嘛!”

  江苏省作家著作权维护中心的召集人告诉江南时报:“如果我们的工作顺利开展后,以后像她(丹羽)这种情况,将不再是个人与出版社的纠纷了,而是由维权中心统一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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