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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9:18 云南日报

  新华社大连9月27日电(记者赵华)失去唯一爱子,却得到政府扶助。27日,58岁的郭成新从大连市沙河口区政府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两本蓝色的大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证和两本红色储蓄存折。从今年开始,郭成新夫妇两人每人每年将得到1200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郭成新说:“孩子得病离开是没办法的事,党和政府对特殊家庭的关怀我们不会忘。”

  据大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孙左军介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是在落实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由政府出资,针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特殊家庭给予的扶助制度。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五个条件:一是户籍为大连市;二是属于独生子女家庭,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三是曾经生育子女,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四是其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现无子女;五是女方年满50周岁。大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以家庭为单位界定扶助对象,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

  记者了解到,大连市是全国最早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城市之一,30多年来,共少出生人口200多万。近年来,一些计划生育家庭由于遭遇意外风险而成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关心与帮助。为了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一问题,大连市自筹资金于2004年在农村实行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今年又启动城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据悉,从27日起至30日前,大连市2006年经过确认符合扶助对象资格的760户家庭共1280人,将领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总金额达1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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