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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改条款储户受损 教育储蓄擅加条款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9:50 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锐)银行中途单方面增加了一个新要求,结果储户不知情利息收益缩水了近88元。昨日,储户王守勉对建行教育储蓄提出质疑。

  去年9月,王先生为孩子在建行的一个营业网点办了1万元教育储蓄,按约定一年后到期,他可得到225元利息。到期后,他带着相关凭证去取钱,却只得到了137.26元利息。

  后来,王先生一打听才知道,该行去年底内部出台一项新规定:教育储蓄到期结算还要有“税务证明”,否则只按零存整取算息。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汉洪认为:当初存钱时,储户和银行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是平等的。一方擅自增加附加条款,另一方有权拒绝,并要求按原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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