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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7:4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邵娟通讯员梁炜报道:昨日,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就业的若干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计划: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除保证发放其工资、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基本医

疗保险外,还要给予一定的奖励,所需费用及工作管理经费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凡到乡镇以下(含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照新的工资制度,适当高定工资等级。对在乡镇以下基层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且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由政府代为偿还。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为志愿到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代偿助学贷款。

  到西部就业的优惠政策:对自愿到我省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地区及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50%。

  另外,我省还要求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工作。当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办理失业登记。

  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3个月以上创业培训并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已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高校毕业生,回原籍后未就业的,暂不调整所在家庭低保待遇;对于离校后户口迁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按规定纳入当地城市低保救助范围。对于离校后户口迁回非原籍地的高校毕业生,因患病等原因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可向户籍迁入地所在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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