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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中小学今起取消“搭伙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13:57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马丹)市教委昨天转发了《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从今天起,本市取消公办中小学的“搭伙费”、“蒸饭费”和“晚托班管理费”。

  今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已在西部地区和中部试点地区全面实施。为制止一些学校仍然存在的乱收费现象,《通知》指出,将进一步明确收费项目。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农村地区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

  《通知》还规定,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学校可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集中就餐。此外,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也被列入《通知》禁止收费的项目名单,如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

  市教委要求,财力比较充裕的区县政府可根据本地教育现代化实施计划,率先探索减免方案,可先从学生素质教育和保险方面着手,逐步扩大公共财政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保障范围,为实施完全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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