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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虚假套取“两基”还债款8小学校长被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5:38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10月9日电(记者 王勉)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纪委日前决定分别给予套取“两基”还债款的灵山县太平镇大塘小学、谭有小学、永安小学等3所小学校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千里小学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另外,决定对捻栳小学、清水小学、佳芝小学、公家小学等4所小学校长免予处分。

  今年2月,一封举报信反映太平镇大塘小学等8所小学通过虚开借条的手段,套取县

财政下拨的偿还教育“两基”还债款。经查,去年秋季学期,灵山县下发了关于补助偿还教育两基欠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偿还教育‘两基’欠款的对象是指在1998年12月31日以前投资建设学校教学楼、师生宿舍、饭堂等基础设施的债权人”。

  然而,太平镇大塘、千里、谭有、永安等8所小学为了骗取还债款,将不属于偿还范围的学校债务变造为学校“两基”建设欠个人的款项,以个人借资为名重立凭条,共计33万余元,骗取县财政还债拨款9万多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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