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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20:03 云南日报

  新华社沈阳10月14日电(记者王莹)辽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监察厅及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近日下发《关于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今年秋季开学起,除中小学住宿费外,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年减少收费约6亿元。

  取消项目包括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借读费、初中升学考试费、初中升学体

育加试费共4项,全省有285万名学生从这一政策中受益。每名小学生每年节省的费用在150元至200元之间,初中生节省的更多。

  据介绍,享受免除这4项费用的对象包括:在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在城市市区以及城市郊区所辖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辽宁省政府纠风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多部门联合的教育收费大检查已经启动,违反学生意愿的各种服务性收费以及通过学生搭车收费、向学校的各种摊派行为,将被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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